農藥廢棄物應引起重視,農藥經營者有義務回收
2020年06月27日 2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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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越來越重視環保問題,現在去鄉村農田里走一圈,依然是隨處可見農藥包裝廢棄物,根據統計,我國每年產生農藥包裝廢棄物超過100億個,因為無法妥善處理,不僅污染水資源和周圍的環境,也影響了農民的生活。可能大家不知道其實在農藥包裝物內是有殘留的農藥的,這些殘留的農藥是毒害人類和污染環境的無形殺手——到處亂扔的農藥瓶(袋)會造成土壤的污染,極大地影響著農作物生長。在酷熱的夏季,殘留農藥極易自然揮發,從而污染大氣。殘留農藥經雨水沖刷滲入地下,還會污染水質。

而現在,國家開始整治農村環境了,以后亂扔農藥瓶可要接受處罰了,最高可罰款5萬元。第五十四條 農藥生產企業不執行原材料進貨、農藥出廠銷售記錄制度,或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第五十八條 農藥經營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來源:農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