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各地用戶反饋的情況了解到,有的地區已經明確執行,沒有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門店要關閉門店后盡快申報材料,否則視為無證經營;
還有的地區規定,有部分經營門店既不申報材料,也不學習錄入農藥臺賬,還在開門營業,如果再次發現按無證經營處理。
各地加大查處力度……
為切實貫徹實施《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要求,多地農藥管理執法部門進行執法檢查。對無證經營者,不按要求使用電子臺賬的,對電子臺賬不會操作的農資門店進行查處。
眾所周知,法規對廣大農藥經營者提出:申請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農藥經營必須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做到貨源清楚,銷售去向明晰,依法合規經營。
從執法部門獲悉,農藥經營者若已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但不會用電子臺賬的將面臨處罰,情節嚴重者甚至會吊銷已取得的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也是執法部門敲響警鐘的前奏,不過商戶只要按照規定去經營門店,便不會受到懲罰。
來源:農資報